進一步促進海域資源集約節約利用
發布日期:2021-01-13 14:11:33 作者:admin 點擊:693
近日,國家海洋局印發《區域建設用海規劃管理辦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進一步加強區域建設用海規劃編制實施管理。要求各地要將依法用海、生態用海理念貫穿于規劃編制和實施的全過程,著力打造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的典范。
《辦法》共6章、31條,明確了區域建設用海規劃的定義、管理體制、編制、審批和實施等主要內容。區域建設用海規劃是地方政府為科學配置和有效利用海域資源,對一定時期內需要連片開發的特定海域進行的用??傮w布局和計劃安排,主要用于發展臨海工業、港口開發、濱海旅游和濱海城鎮建設,實行整體規劃、整體論證、整體審批。同時,《辦法》還對規劃期限、規劃面積、規劃數量等提出了具體要求。
《辦法》提出,規劃編制應遵循規劃銜接、陸海統籌、生態優先、集約節約4大原則,以及規劃選址、平面布局等具體要求。規劃選址應嚴格執行生態紅線制度,規劃新形成的岸線與建設項目之間應留出一定寬度的生態、生活空間,并向公眾開放,規劃應科學設計生態廊道系統,安排一定比例的空間建設人工生態濕地和水系。
《辦法》明確,規劃審批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,縣級或地市級政府負責組織規劃的編制與實施,省級海洋主管部門負責規劃編制指導、初審及監督檢查,國家海洋局負責規劃的審批與監管,國家海洋局各分局負責對規劃的實施和監督檢查情況進行督察。根據國務院對政府內部審批事項的要求,進一步明確了規劃審批的權限、范圍、條件,優化了審批流程,并在此基礎上確定了規劃實施事中事后監督管理的責任、分工和制度。
《辦法》強調規劃區內所有用?;顒右婪ㄈ〉煤S蚴褂脵?,辦理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核準文件后方可實施。在區域建設用海規劃實施過程中,規劃區內圍填海項目應開展海域使用論證和海洋環境影響評價,重點加強港口、石化及?;讽椖康暮S蚴褂谜撟C和海洋環境影響評價。規劃實施應集約節約使用海域資源,用海項目應遵循涉海產業用海面積控制標準。規劃實施應結合海域整治修復,填海造地形成的新岸線應自然化、生態化、綠植化。
據悉,《辦法》是在全面總結區域用海規劃制度管理實踐的基礎上,在貫徹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大背景下出臺的,是根據海域綜合管理面臨的新形勢進行的制度調整和創新,對于規范區域用海規劃管理,科學開發和有效利用海域資源,推動海洋產業集聚發展、綠色發展、循環發展具有重要意義?!掇k法》印發后,國家海洋局2006年印發的《關于加強區域建設用海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》同時廢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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